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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市雨花台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全科医生公告
2020-07-29 11:29: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由雨花台区卫健委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之本人。

  网上报名人员,由雨花台区卫健委在8月8日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雨花台区卫健委电话通知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再电话通知),复审结果当场告之本人。网上报名提供的信息与复审时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8月14日17:00前向雨花台区卫健委进行陈述申辩;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为:接到应聘人员的陈述申辩至8月20日17:00。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可于2020年8月21日10∶00-16∶00现场补报名。

  (四)考试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6号)有关精神,本次招聘全科医生,采用面试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和综合考评在区纪委监委、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区卫健委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由雨花台区卫健委通知相关人员。

  参加面试和综合考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1.面试。面试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题。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岗位相应的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者进入综合考评。

  2.综合考评。由雨花台区卫健委组织考评组,对面试合格人员的工作成果、个人素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时,同时领取综合考评内容与标准。综合考评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总成绩计算。按照面试占70%,综合考评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指导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