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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010人)
2020-07-27 17:02: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职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石家庄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没有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引入诚信报名机制,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3.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4.2020年应届毕业生,到聘用时学校还没有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须出具学校开具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信息条件中,要求考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已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执业医师2年、护士资格3年)的考生均可报名。报考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岗位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按以下说明报考:对于教师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但尚未经相关部门认定、发证的考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先报名。资格复审时可只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在考察阶段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在考察阶段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在资格证名称栏填写:“XX层次XX学科教师资格证,待认定发证”。

  5.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报名资格条件向各招聘单位进行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其他有关问题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热线0311-12333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拨打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311-89631762/89631753。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附:1.石家庄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石家庄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表;

  3.石家庄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附件1:石家庄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石家庄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