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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010人)
2020-07-27 17:02: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教育类岗位:8月29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

  卫生类、综合类岗位:9月12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

  

  

  

  笔试考场设在石家庄市区,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场次按时参加。

  3.笔试内容。笔试考2个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分教育、卫生、综合三类,考生要根据报考岗位的类别参考对应科目。教育类考生专业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卫生类考生专业科目为《卫生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综合类考生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

  4.笔试成绩及分数线确定。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50%+《专业科目》×5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排名由高分至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5.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教育类9月4日、卫生类和综合类9月18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进行查询。

  (三)资格复审

  9月20日至9月21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市直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在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市内乘3路、36路、39路、49路到市人才市场站);报考县(市、区)岗位及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以笔试成绩网上查询时公布为准。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携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户籍材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参加定向招聘的考生除须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外,另须出具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和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及历年考核情况。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的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面试

  进入教育类面试的考生于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8:00止,进入卫生类、政府系统综合类面试的考生于10月19日9:00至10月23日18:00止,进入党群系统综合类面试的考生于10月26日9:00至10月30日18:00止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每半天结束后予以公布。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公布。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审档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