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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7-22 22:52:16   地区:广东   浏览:0

  (二)资格初审

  时间为8月上旬。根据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报考人员学历、专业素养、获奖情况等,综合岗位匹配度和报名人数情况进行筛选,按1:5的比例确定并通知进入初步面谈环节人员,初步面谈环节不设开考比例。

  (三)初步面谈

  时间为8月下旬。采用视频面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考生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等情况,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并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资格复审环节不设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1.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予以发放面试准考证。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

  2.面试安排在资格复审结束后第二天进行。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第一名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宣布。根据面试成绩从高至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面试排名;若面试成绩、主评委分数均相同,则按副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面试排名。

  4.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复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考察资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确定拟聘人选后1个月内未能按要求及时报到的。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

  (三)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0760)88221919、88307661、883325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投诉受理部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826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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