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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卫健委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2020-07-21 22:43:08   地区:江苏   浏览:0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应聘,如实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的原件应自行完好保存,以供招聘单位复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如个人隐瞒有关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

  4、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参加考试,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前的应试人员,如与疫情新发地确认病例及相关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或来自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或到过疫情新发地风险场所的,参加考试前需进行14天(自来苏之日起算)集中隔离观察。考试前,如已解除隔离观察,“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可凭解除隔离证明参加考试。非以上情形的人员,参加考试进入考点时须提供有效的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报告,并且“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相关防控工作,需要应聘人员知晓的事项,应提前通知应聘人员。

  四、招聘考核办法

  (一)除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或专业测试的岗位外,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为1:1的,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二)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岗位以及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1:1的岗位将组织考试,具体时间、方法和地点由相关县级卫生健康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岗位需要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

  (三)组织笔试、专业测试的岗位,笔试、专业测试成绩的合格线均为50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面试考核人选应在笔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该岗位笔试或专业测试合格人数不足3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只有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需要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终成绩;需要专业测试和面试的岗位,按照专业测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终成绩;需要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最终成绩。

  五、聘用

  根据最终考试考核结果,由各县级卫生健康委(招聘单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公告中明确的要求执行,并不得歧视残疾人。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