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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幼儿园招聘公告
2020-07-22 23:00:41   地区:山东   浏览:0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通知单领取事宜详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告。

  3.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依次按岗位招聘计划1:1组织体检。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布。

  4.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六、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1—87934766

  监督电话:0531—870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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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幼儿园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幼儿园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幼儿园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