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地方公务员
青海省海西州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19名人民警察公告
2020-07-18 22:37: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如仍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笔试科目分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知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公安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申论占笔试成绩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2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8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政策加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22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申论14:00—16:30

2020年8月23日:公安专业知识9:00—11:0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加分政策。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考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除第一题外,其他题中必须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