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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玉树州事业招聘考试公告(20人)
2024-02-21 16:03: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

  经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社局和州委编办办理聘用手续,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严格实行聘用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不得流动,在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十、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加分条件

  1.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父母有一方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2.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3.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4.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四)招聘岗位专业和学历认定

  1.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人社部公布的各学历层次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大类或一级学科设置,小专业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目录(2021年)》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