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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昆明市嵩明县人民医院合同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考简章
2020-07-13 22:19: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5)医师资格证(取得医师资格证人员须提供);

  6)承诺书;

  7)招考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资料。

  2.面试及实践技能考试

  2.1.面试及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以嵩明县人民政府网、招考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及企业微信发布时间为准。

  2.2.面试及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企业微信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3.面试及实践技能考试地点及有关要求:面试地点为嵩明县人民医院。

  六、考察

  招考(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七、体检

  1.进入体检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30%,满分为100分;免笔试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40分计)+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30%)从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

  2.如在体检环节上位考生因身体原因或主动放弃体检,则由下位考生按递补规则顺位递补。

  3.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的不予聘用。

  6.体检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确定的公示渠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安排上岗试用。

  本次招聘全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成绩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企业号上进行公示。

  九、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十、录用

  1.通过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须在医院指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到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报到进入试用环节;不能按时参加试用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2.有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十一、劳动合同及待遇

  1.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报医院批准,转为正式合同制人员,医院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2.医院招考的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制人员试用合格后须与医院签订由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医院依据《嵩明县人民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合同制人员学历、专业及执业资格证持证情况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

  3.医院依法为正式合同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属合同制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从合同制人员工资中代为扣缴,医院接受合同制人员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4.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

  5.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执行标准工作制,公休及法定节假日休假参照在编在职正式职工执行。

  6.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予以聘任,发放相应职称工资。

  7.与在编在职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学习、进修待遇。

  十二、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