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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07-13 22:15: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13面试比例。通过核减招录计划仍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但最低不得低于12,且面试后最终总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测、体检环节。对于无竞争性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且最终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测、体检环节。

省、市州考录办分别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须带证件、面试要求和招录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在甘肃组工网和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发布,各招录单位通知确定的面试人员按期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3.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考生在测评前可试跑一次;1000(800)跑只测评1次。

4.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通知在甘肃组工网、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发布。

七、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5日内,省、市州考录办负责计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知识成绩×50%)×60%+面试成绩×4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