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1份(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7)其他能证明本人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岗位计划调整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http://www.hlj5hos.com/)进行公示。
(五)考试
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岗位采取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实践技能操作等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考试总成绩合成。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根据本人业绩择优录取。
(六)体检与考核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具体人选请登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hljucm.net/)查询。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hljucm.net/)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录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451-84877067
纪检电话:0451-84877098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116号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人事科
邮政编码:150070
八、本公告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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