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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0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0-07-09 08:26: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考者可在网上提交复核申请。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资审查后,应于2020年7月16日9:00至7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同一职位的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成功后,请于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请报考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考计划、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3.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者报名时须网上阅读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存在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和材料、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报考者需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相应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可凭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7.报名咨询电话:0451-12333转0;

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内容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申论科目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三个级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另行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

2.笔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省级、市县级、乡镇级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4.雷同试卷处理与成绩复核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客观题采取机器评卷,主观题采取网络评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