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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夏季南通海门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2020-07-09 08:29: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相关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2020年夏季海门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1985年7月至2002年6月期间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夏季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暂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按要求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在聘用后1年试用期内,未能取得护师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其他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2017届(含)以前毕业的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海门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www.hmph120.com)。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7月13日08:30-7月15日17:00。

  4.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13日08:30-7月16日17:00。

  5.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海门市人民医院人事科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08:30~7月17日17:00,联系电话:0513-8226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