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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淮安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7-09 08:30: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适应淮阴区卫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及淮阴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淮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发〔2012〕22号)等文件规定,经淮阴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3日至2002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取得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3日至2002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3.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面向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

  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4.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详见《岗位表》),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15日17:3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淮阴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根据岗位要求,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先报名应聘,届时未按期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解除其聘用合同;《岗位表》内有其他相关要求的,遵照《岗位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