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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聘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公告
2020-07-07 21:56: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阶段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方进入下一阶段的考试。如因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名额空缺,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笔试,第二阶段是面试。考试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具体以公告通知时间为准。

  (一)笔试。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告。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面试的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面试人选个人放弃,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也可不递补。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告。公告无异议的,进入面试程序。

  (二)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面试通知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告。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分(含)以上为良好,未达到良好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人选的确定

  在成绩达到招聘要求者中,根据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人员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

  八、体检

  确定的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含复检)。体检办法及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九、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拟聘人选确定及拟聘人选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提交齐备的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前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请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或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终止。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材料中提供毕业证书、所学课程成绩单(须加盖院系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公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