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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海洋大学招聘公告(第二批)
2020-07-07 15:40: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院校开具的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面试采用综合面试方式。主要考查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性等。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海洋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hr.zjou.edu.cn/,“招聘信息”)。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学校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附件2)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80-2627855(浙江海洋大学<纪委办公室>)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部门直接咨询。

  联系人:董老师、徐老师咨询电话:0580-2550017

  学校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长峙岛海大南路1号

  邮编:31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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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浙江海洋大学招聘计划表(2020年第二批).xlsx

  2.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