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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抚州市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人员和高素质人才引进公告
2020-07-06 21:56: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抚州市事业单位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高素质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提供计划数共456个,具体职位情况详见《抚州市2020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抚州市东乡区技工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教师职位表》(附件2)和《抚州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职位表》(附件3)。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职位条件

  职位具体条件详见各《职位表》。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2002年7月4日(含)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为: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7月4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7月4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7月4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4日(含)。但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3.学历(学位)条件。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必须在2020年7月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如能在9月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20年7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按照《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执行(详见附件4);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4.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2019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详见附件4)执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目录要求,才可报考。

  5.职业资格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且该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报考者取得该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7月之前。

  6.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护士职业资格等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对报考实施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职位的正式录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先上岗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