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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7-05 20:31: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此次招聘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共2家。

  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负责粮食流通各个环节以及政策性粮油的质量检验监测;本省收获粮食受农药、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的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治理、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本省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等工作。

  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自筹解决,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负责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粮油和物资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发布;全省优质粮油产品宣传推介平台建设;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3个岗位4人。

  岗位名称、人数和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

  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信息化岗位招聘范围限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三类情况视同对待: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2、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3、2020年毕业、符合教研厅〔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其他岗位招聘对象不限的,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0年7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报考岗位,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

  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核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单位将结合本单位实际可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具体情况,根据本单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9:00-7月16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8日-7月17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7月8日9:00-7月19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招考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招考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