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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潍坊市技师学院招聘控制总量内人员公告
2020-07-05 20:40: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5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发展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初级岗位年龄要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要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中级岗位应具有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教师资格证;初级岗位教师应在试用期满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的,学校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具有胜任班主任工作的能力素质,自愿承担班主任工作;

  (六)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七)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的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八)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院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人。纳入人员控制总量,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潍坊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内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和疫情防控要求

  1.通过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和潍坊市技师学院(http://www.wfjsx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2.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进行流行病学史申报(附件2: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和自我健康监测等事项,对于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3.考生自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体温测量记录上报考试组织单位。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考试组织单位报告,及时诊疗,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6.有下列情形的: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应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