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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招聘幼儿园人员公告
2020-07-05 20:48: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教育部关于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红山区教育布局和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红山区公办幼儿园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满足城乡公办幼儿园实际需要,公开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70人,其中,专任教师32人,保育员22人,保健医3人,炊事人员(含厨师、面案)13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2.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本人为赤峰市户籍,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二)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为强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所有考生均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蒙健康”APP和盟市健康服务公众号、健康服务APP申领“健康码”,并于现场审核和面试当天按要求出示。“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达不到健康条件要求的不能申报。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除以上基本条件、健康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相应岗位条件

  1.专任教师: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先上岗、再考证”相关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毕业生(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保育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保育员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符合“先上岗、再考证”相关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毕业生(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保健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或符合“先上岗、再考证”相关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炊事人员:严格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试行)》配备。

  “先上岗、再考证”相关条件是指: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属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保育员资格、保健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认定条件,参加本次招聘不受资格条件限制。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及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有传染病等不适合在幼儿园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权限

  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招聘,炊事人员由幼儿园自行招聘,与统一招聘同步完成,报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备案。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现场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补录。

  (一)发布公告

  在红山区人民政府网、一览红山人才网等网站发布公告。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者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负责培训。

  (二)自愿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可自行到发布公告网站下载《红山区公开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后打印、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将通过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三)现场审核

  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发放《红山区公开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