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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泸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公告
2020-07-03 23:28: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据面试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四)结果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被公示人员因被举报并查证属实不适宜考核招聘的,取消考核招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五)报批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占编聘用手续。泸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正式人事关系。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有关问题说明

  1.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办理占编聘用手续前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2.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以及不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泸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2281682

  监督电话:0830-310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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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泸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2.泸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