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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连云港市连云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新教师公告
2020-07-03 20:56: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区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连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连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1.面试内容: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内容,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2.面试形式:根据专业岗位采用相应的面试形式。

  (1)应聘中学各学科及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特殊教育学科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演课(答辩),满分为100分。

  (2)应聘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演课和技能测试,两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演课成绩×40%+技能测试×60%。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区教育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区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区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选岗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