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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滁州定远县总医院医疗招聘公告
2020-07-03 21:05: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7、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8、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9、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7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10、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卫健委、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0年8月9日上午8:00-10:00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定远县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总医院网站公布,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申请查分,查分仅限查阅卷面累计分,查分时间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考试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以先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者优先,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会同县总医院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县卫健委、县总医院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定远县总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相关待遇参照《定远县总医院自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