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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沂市费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2020-07-03 20:58: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20年度费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70名教师(中小学教师270名,备案制管理的职业教育类教师50名,备案制管理的学前教育类教师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20年应届毕业的学生,下同);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取得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取得时间);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0年7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七)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费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十)应聘人员须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除急需紧缺岗位、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类教师岗位、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急需紧缺岗位、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类教师岗位、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笔试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