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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汕尾市海丰县教育系统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0-07-03 21:02: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汕尾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教〔2016〕21号)要求,按照汕尾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优化教师队伍学历结构,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急需紧缺人才),补充到县城高中(中职)学校。现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公告:

  一、招聘的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硕士学位),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含: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包括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学历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详见《广东省丰县高中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优惠政策

  为鼓励和吸纳优秀毕业生到我县从事教育工作,我县制定了如下几项优惠政策:

  1、本次招聘的教师一律安排在县城地区中学(中职)任教。

  2、属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成功的,到职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转正工资发放,并在服务期5年内每月发放1000元的高学历特殊津贴。

  3、到职后由学校安排教师公寓。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汕尾市人才网或相关高等院校发布公告,公布招聘信息、招聘人数、报名资格条件、招考程序和办法。

  (二)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0日止。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附件材料电子版合成一个PDF文档,于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hfxjyjzp@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姓名+院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如:陈六/华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海丰中等职术技术学校)。

  附件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报名表》;

  2.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及暂缓就业协议书;

  3.社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

  4.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除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以外,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