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0年铜仁市万山区事业单位医疗招聘简章
2020-07-03 21:04:56   地区:贵州   浏览:0

  体检医院由“区招聘办公室”指定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区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招聘单位负责具体考察工作,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诚实守信、能力素质等情况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对象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未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的。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二、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上报,经主管部门和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1年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区外;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区外的,须按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三、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经查实,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和职位表要求的,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三)职位表中注明“选岗职位”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确定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确定为优先选岗对象,若笔试成绩(含加分)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为优先选岗对象;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岗对象。医疗卫生类选岗职位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教育类选岗职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本次招聘职位的专业参照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和政策规定设置。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六)本简章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