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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3人)
2020-07-02 16:49: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舟山市普陀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舟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舟山市普陀区人社局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012510,3265828;监督电话:0580-3012052。

  附件下载>>>

  2020浙江舟山普陀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xls

  同意报考证明书.doc

  2020浙江舟山普陀区事业单位研究生专业目录2008版.xls

  2020浙江舟山普陀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版本科专业目录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