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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3人)
2020-07-02 16:49: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五、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8日上午9:00—10:30。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共1个科目。《综合素质测试》为全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两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初定于8月下旬。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7月25日前)申领舟山“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浙江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