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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千名高校毕业生 下基层助推脱贫攻坚”专项招聘公告
2020-07-02 16:50: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面试环节中,结构化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专业技能实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方式中含专业技能实操的,面试成绩=专业技能实操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县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区县有关部门(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1次。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将在区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