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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黄冈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二批)公告
2020-07-01 16:00: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3.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用。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测试。

  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招聘医学类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面谈考察或者试工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告。

  其他岗位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也可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测试工作均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汇总报名人员信息,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要求制定测试工作方案、自主确定测试方式、测试内容、测试时间,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测试工作原则上9月底前完成。

  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线(75分)。

  报名人数多的岗位,可加试笔试,并按不超过1:10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5.体检、考察。

  各岗位按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测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的,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组织加试。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6.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7.聘用和培养。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重点跟踪培养。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黄发〔2017〕13号)文件规定,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对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