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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郴州市桂阳县集中送岗位进校园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公
2020-07-01 16:02:51   地区:湖南   浏览:0

  7.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再组织并列的人员参加一次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名。面试成绩及排名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现场资格复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拟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经桂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报考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1)报考人员需打印填好的《2020年桂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2)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报考人员现场递交确认并手写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4)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基本情况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4)及复印件(一式两份);(5)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承诺书(一式两份);(6)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经桂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体检工作由桂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公告。

  3.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选岗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察合格的考生从核减岗位计划后确定的招聘岗位中自主选择一个具体单位。选岗时间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八)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桂阳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与专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桂阳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桂阳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