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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洛阳市老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7-01 16:08:30   地区:河南   浏览:0

  2、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到老城区工作的,由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其原单位工作性质协调安排相应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用人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安排工作。

  3、引进人才符合《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和准入条件的,酌情为其协调公租房租住。

  4、服务期内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引进人才可享受每月1000元人才专项补贴(5年共计6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引进人才在符合《洛阳市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生活补贴发放的基础上,可再享受每月1500元人才专项补贴(5年共计9万元),该专项人才补贴在月度考核合格后由区财政统一发放。服务期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得申请调离,擅自离岗的需一次性退还已发放的人才专项补贴。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任一环节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程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七、信息发布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及其他相关通知在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lylc.gov.cn/)网站上进行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密切关注引进工作相关通知;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个人原因导致错过相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老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395325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监督电话:0379-6065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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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老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x

  2020年老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老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