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4年郴州市汝城县招聘教师公告
2024-04-26 17:30: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4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教师2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是指1988年4月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是指1983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专业设置以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以及增补目录作为基本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信息表》规定的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更名的,如更名后的专业名称符合《岗位信息表》规定的专业,视为符合报考条件。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4)招聘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内,汝城县随军家属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5)具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报考小学学段任一岗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2024年8月,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汝城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汝城县各类定向培养2024届毕业生;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