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
(1)专业理论、实际应用(写作)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总成绩合成: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专业理论考试成绩×50%+实际应用(写作)成绩×50%。
总成绩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在参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体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名额进行一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检结束后,须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资格复审环节放弃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空缺名额进行一次递补。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者,根据人社局下发的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三年内不得调动,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证件、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4、疫情期间,报考考生须遵从防疫考务要求。
5、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3217(县纪委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纪检组)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36992(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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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岗位条件表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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