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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招聘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公告(二)
2020-06-29 12:03: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乐做好准备(考生要为转码和核酸检测预留充足时间)。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请考生随时关注“乐清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

  (三)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考生成绩按岗位代码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影像学(B超)等3个岗位根据考生成绩分岗位代码依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单向选择聘用单位(该单位招聘计划数用完为止)。如遇同一岗位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则以下列次序优先:①学历高的,②毕业时间早的。如不能区分的,则另行加试。

  2、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招聘现场资格复审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对象均在乐清官方人才网和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同一岗位代码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原籍乐清且持有户籍迁移证的亦可先审核,聘用前再落户乐清)、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所有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复审之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报考人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查询毕业证书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入围对象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五)审核、公示和聘用

  1、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并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审核、人事档案审查)。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岗位,其空缺岗位不再予以递补。

  2、审核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在乐清官方人才网和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要满5年以上(不包括规范化培训时间)。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注意事项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2、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核、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