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云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4〕50号)、《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军分区关于批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曲靖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19〕16号)和2020年中共曲靖市委议军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曲靖市2020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实施方案》,现将曲靖市2020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体现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面向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定向招考,择优录(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
2020年面向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
(二)招聘岗位
考核考试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前12名的未就业随军家属,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分别录(聘)用到其配偶(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
市、县(市、区)录(聘)用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若遇综合成绩相同的,由考核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遇考核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并列人员以抽签的方式明确选岗先后顺序。
所需编制在市、县(市、区)事业单位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并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三、招聘对象
经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且户口在部队驻地(按县级行政区域划分)的现役军人未就业配偶(含2020年以前由现役干部转改为文职人员的未就业配偶)。
本《公告》“未就业”指“截至办理录(聘)用手续之日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
四、招聘方式
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按照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录(聘)用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录(聘)用办法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拟录(聘)用人员进行录(聘)用。其中,录(聘)用到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配合;录(聘)用到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配合。
六、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gov.cn)公告7个工作日。
七、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符合安置要求的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凡受党内、行政处分未满2年的军人,其随军家属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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