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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聊城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
2020-06-28 21:59: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时间:笔试结束后,在临清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以及面试具体时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笔试、面试时间: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当调整,将在临清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lqsyy.com)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由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据实填写《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人员考察政审表》。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由临清市人民医院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

  本次招聘人员为临清市人民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录用人员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三、聘用人员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等学历见习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