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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公告
2020-06-23 22:59: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核方式为面试,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一)考核前,我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

  ③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如英语和计算机的等级证书、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审核通过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院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商定,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按弃考处理。面试按照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我院将邀请相关领域和部门的专家成立专家组。

  (二)面试

  面试按照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并在当天面试结束后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最终的总成绩。

  (三)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形成考察报告。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博士研究生为6个月,硕士研究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拟聘用人员与本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我院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者;

  2.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工作。

  咨询电话:(025)56226192

  联系人:杨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25)56226170

  联系人:肖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