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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第二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6-23 22:49:21   地区:广东   浏览:0

  6.成绩计算方法:

  教师岗位的面试成绩=试讲成绩(40%)+答辩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其他岗位的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40%)+答辩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成绩作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且必须超过70分(含70分)者方可录用。

  (五)体检

  1.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及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答辩成绩的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答辩成绩相同时,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人选。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2.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要求组织。教师岗位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标准。

  3.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学院支付。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若体检不合格的,按照体检递补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六)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2.考察不合格的,可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递补原则按照体检递补规则,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期间如收到对拟聘人选的投诉且经调查核实后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公示期满结束10个工作日内拟聘人选个人提出放弃聘用的,可按照体检递补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公示。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可按照体检递补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公示。

  (八)聘用管理

  1.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职称聘任须符合广州市相关政策及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要求及管理规定。如考生咨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有责任告知学院相关聘任规定,以便于考生决策。此类人员一经报名,则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3.待遇

  (1)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所聘用岗位享受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规定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聘人员还将享受如下待遇。若受聘人员同时符合广州市和学校提供的待遇,则就高享受相应待遇。

  ①广州市提供的待遇:受聘人员符合《广州市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穗教发〔2019〕45号)文件认定标准的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可选择享受统一的市高层次人才相关住房福利待遇;或者最高可享受税后60-200万元安家补贴,以及受聘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按每月税后2000元-8000的标准领取5年购租房补贴等,具体发放期限、发放方式按规定执行。

  ②学校提供的待遇:受聘人员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相应的认定条件,正高职称可享受税后20-100万引进费,副高可享受税后10-40万引进费,博士5-20万引进费,以及配套的科研启动费、学术性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