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经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招聘)人员名单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广元市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和《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双方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的,须全额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补助,并缴纳违约金2万元。
四、主要政策待遇
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青川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青委办〔2017〕147号)规定,引进(招聘)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一)对刚性引进(招聘)到我县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经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在青川工作期间,硕士研究生按月发放每人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按月发放每人每月1000元的工作补助,期限10年。
(二)对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事业编制。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为七级、八级B类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在中共青川县委、青川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839-7203293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7206543
监督电话: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0839-7201951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7201356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 0839-720249272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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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doc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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