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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宝坻区招聘教师公告
2020-06-22 23:08: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了满足我区教育教学的需要,确保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经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招聘一批教学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和《宝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对象

  天津市宝坻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372人,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和社会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能提供报到证的2018、2019、2020届毕业生可按应届生报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教的志愿;

  3.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岗位要求具有天津市户口的,户口迁入日期截止到2020年7月1日,天津生源户口迁入日期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岗位要求具有宝坻区户口的,户口迁入日期截止到2020年7月1日,宝坻生源户口迁入日期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

  6.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及名额

  具体条件及名额见《天津市宝坻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笔试、面试工作均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负责。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及防疫政策的要求,如遇突发状况,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等相关工作时间需要调整的,通过短信将相关安排发送到应聘人员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保持电话畅通,及时予以关注。考生也可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各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未知晓时间安排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