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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0-06-21 20:09: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陕西 浏览次数:0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对于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对于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下列面试分数线之一的,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合格分数线A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考生的平均面试成绩”。

面试合格分数线B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大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中,进入体检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次日,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属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不受理复检申请。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级组织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选的主要依据。部分省级机关可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的对象主动放弃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所形成的空缺,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级有关部门上报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省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本次招考对一些基层职位在县(区)范围内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公示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依次选择确定具体职位。

八、录用

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结果印发录用文件。各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文件,分级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本次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有5年服务期。职位表中其他注有具体服务期限规定的职位按其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各级组织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