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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2020-06-21 20:10: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2.省内其它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查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四)同工同酬人员界定。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五)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

  (六)加分条件和审查登记

  1.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加分人员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加分审查登记。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进行审查登记。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7月 6日9时-7月8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查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查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七)招聘岗位专业和学历的认定

  1.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认可。

  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全科医学专业可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专业的岗位。

  3.现场资格审查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

  4.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书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

  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八)递补处理。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九)户籍、年龄等时间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均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20年6月22日。四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22日。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五是同意报考证明截止到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