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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四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06-20 20:07:09   地区:山东   浏览:0

  (五)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

  1、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附件1“管理办法”栏填写“总量控制”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淄博市人社局事业科0533-2791826

  监督电话: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533-2868244

  附件:

  1、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四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国内顶尖名校目录.docx

  3、“双一流高校I类”高校及学科名单.docx

  4、“双一流高校II类”高校名单.doc

  5、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Top300(2017-2019).xls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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