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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四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06-20 20:07:09   地区:山东   浏览:0

  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交。

  3、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材料影印件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并验看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报名截止后登陆系统打印)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初试

  对于报名人数高于计划数1:3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时间和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四)面试与签约

  1、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之前。招聘岗位要求“国内顶尖名校”或“双一流高校I类”的,一般采取网上面试的方式;招聘岗位要求“双一流高校II类、全球TOP300高校”的,一般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和排名当场公布,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2、签约: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面试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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