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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公告
2020-06-18 22:16: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7)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以资格审查;

  以上电子报名材料请按照顺序编辑在一个WORD文档中,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十一师指定的招聘邮箱sysrsj6686497@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

  (二)面试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报名人员7月6日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网上面试时间及方式

  1.面试采取说课(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第一时间经监督人员核查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2.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均采用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面试。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递补

  在体检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七)公示

  兵团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八)审批聘用

  1.对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预聘用人员的报考信息、档案进行审核,如信息不实或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2.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与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先上岗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按照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

  兵团第十一师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