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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章
2020-06-18 22:27: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图书馆综合办事大厅;(因疫情防控原因,该校以外考生请按后述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江北区行政审批大厅三楼卫生窗口。

    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江北区行政审批大厅三楼卫生窗口。

      2.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成绩证明、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单位和专业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单位一个专业),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