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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2020-06-18 12:59: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三)考察

  1.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资料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应聘人员进行审议,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五)公示

  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认体检、考察、公示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组织部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监督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6861135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的考核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由于现处疫情防控期间,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适时调整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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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

  2014年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册.doc

  2020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docx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