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的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笔试形式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排列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人选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情况等额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因考察人选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等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在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选择学校岗位,按照从高分至低分原则,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岗。
2.拟聘用人员选岗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上岗,逾期未报到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普通高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5.未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县级学校新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四年(含试用期),乡镇学校新聘用人员在本县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
(三)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老师,咨询电话:0898-6383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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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定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表.docx
5.2020年定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定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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