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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6-18 22:19:46   地区:云南   浏览:0

  (三)面试

  根据资格复审结果,原则上按招聘计划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博士学历学位不占比例。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总分的50%,综合素质面试占面试总分的50%。

  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50%+综合素质50%

  总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博士学历学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考生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凭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用通知,由招聘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在入职前及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拟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原件。

  3.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4.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凭证原件。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聘用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云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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